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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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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国家发改委、广电总局联合印发《推进“十一五”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》通知 | | 为保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成功发射后,全面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“村村通”工程,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扎实做好“十一五”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社会[2008]1097号)。
《通知》明确,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“盲村”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进行“村村通”建设。地方各级政府是“村村通”建设的责任主体,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地市(州、盟)两级政府负责解决。国家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享受比照西部地区政策县(含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)和西部地区。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以县(市、旗)为单位组织实施,以乡镇(苏木)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,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方案,分步实施。中部地区(包括福建省)和西部地区“盲村”所需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由国家统一组织招标。东部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“盲村”所需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是否参加全国统一招标。
《通知》还就加强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生产、安装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出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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